八、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区有图书馆3个,纪念馆1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1个。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国家级1项、省级5项、市级6项、区级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名,市级6名,区级6名。
年末辖区范围内有各类医疗机构471家,其中医院30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家,民营诊所295家,其他类型54家(包括非行政村卫生室、姜畲镇、鹤岭镇移交的医疗点)。全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7716人,执业(助理)医师2673人;注册护士4000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7250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6983张,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210张。全年3-11岁人群第一剂新冠疫苗接种率97.3%,第二剂接种率82.2%,12岁及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94.2%,60岁以上人群接种覆盖率60.1%,加强针接种率34.9%。全年完成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2349例,贫困孕产妇产前诊断补助33例。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10例免费为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完成2000例。
年末全区有体育场地2116个。其中,体育馆13座,田径场地65个(含体育场、小运动场、田径馆、田径跑廊),游泳场地11个(含游泳池、游泳馆)。健身房262个,全民健身路径409套。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为176473户,总人口为492046人,比上年下降2.2%,其中男性人口244744人,女性人口247302人,男女性别比为100:101。
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32元,比上年增长7.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78元,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36元,增长10.4%。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17:1。
全年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208元,比上年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177元,比上年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774元,比上年增长12.8%。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46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1.4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5万人。
全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6256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077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737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787万元。年末各类养老机构床位1961张。
十、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为92.9%。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标准30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4%。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9起,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9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区级指未包含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属数据。
[4]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
[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6]2014年起,指标由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水利建设数据来自区水利局;进出口、实际利用内资数据来自区商务局;教育数据来自区教育局;旅游、公共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数据来自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城镇新增就业、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区民政局;地表水质量、空气质量数据来自区生态环境分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数据来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数据来自区城区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区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