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模以上服务业:1.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城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指批发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2000万元;零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500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