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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昌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六、国内贸易

  2021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6亿元,同比增长16.7%。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销售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19.5%;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6.35亿元,同比增长32.6%。

  2021年全县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6]2.29亿元,同比增长15.1%。分行业看,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8.2%,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8.0%,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23.6%,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33.2%。

  七、开放性经济

  2021年全县进出口总值10.04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出口总值10.04亿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546万美元,同比增长83.96%。现汇进资30万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比重为1.18%。项目实际进资41.6亿元。

  八、金融存贷

  2021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4.69亿元,同比增长10.25%,比年初增加12.5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105.1亿元,比年初增加12.78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19.43亿元,比年初减少0.6亿元。

  2021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9.03亿元,同比增长13.14%,比年初增加12.84亿元。其中,住户贷款68.87亿元,比年初增加9.41亿元;非金融机构及机关团体贷款40.15亿元,比年初增加9.41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1年全县现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1660人,教职工115人;完全中学2 所,在校学生8039人,教职工 472人;普通初中5所,在校学生5353人,教职工 393人;完全小学13所,在校学生16601人,教职工949人;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在校学生2335人,教职工264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校学生1568人,教职工75人;幼儿园32所,在园幼儿7521人,教职工 944人;特殊教育学校 1 所,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生)89人,教职工 10 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2.22%。

  2021年全县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家,较上年新增2家,同比增长10.5%;高新技术企业13家,较上年新增2家。

  2021年全县专利申请总量80件,专利授权总量26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5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2件。

  十、文化和卫生健康

  2021年末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80%。

  2021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级卫生室) 173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3家;民营医院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个;其他机构24个。卫生技术人员142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41人,注册护士73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50张,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453 张,民营医院229张,乡镇卫生院168张。

  十一、人口、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常住人口20.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61万人,乡村人口8.53万人,城镇化率达57.64%。人口出生率9.24‰,死亡率7.08‰,自然增长率2.16‰。

  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07元,同比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6元,同比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29:1,比上年缩小0.1。

  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447元,同比增长9.8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76元,同比增长4.14%。

  2021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0.2462万人,完成目标的127.9%;城镇登记失业率3.08%,比全省控制目标低1.42个百分点。

  2021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万人,同比增长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8万人,同比下降18.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3万人,同比下降0.4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59万人,同比下降1.0%。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5万人,同比下降8.6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万人,同比下降12.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6万人,同比增长1.75%。

  2021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981.2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878户1430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490元,发放城市低保金860.21万元;农村低保7947户10967人,月人均保障标准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355元,发放农村低保金4121.0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551.96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82人,城市特困生活供养标准995元/月,发放城镇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101.5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508人,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生活供养标准995元/月,自理人员生活供养标准670元/月,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450.38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的合计数和相对数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2]生产总值、各行业产值“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

  [3]规模以上工业:指工业法人单位或工业个体经营户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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