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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宁晋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监测

  ——生产总值。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我县经济增速经过恢复性增长后逐渐回归疫情发生前的增长区间。2021年,我县生产总值完成293.63亿元,居全市第2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虽比上季度增速(9%)低了1.2个百分点,但位次在全市提升了2位,居第1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33.47亿元,居全市第3位,可比增速3.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居全市第10位;第二产业增加值158.87亿元,居全市第2位,可比增速为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居全市第5位;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01.29亿元,居全市第4位,可比增速为8.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居全市第2位。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4 :54.1 :34.5。三产占比比上年降低(35.8%)1.3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居全市末位。受我县产业结构的影响,我县三产比重还将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在低位徘徊。

  ——固定资产投资。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步回暖,由降幅最大的6月份(-56%)逐步回升,到年末,投资增速同比增长1.7%,比6月份回升了57.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市第10位,比上月下降2个位次。其中,工业投资增速下降2.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居全市第7位;技改投资增速为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4个百分点,居全市第7位。

  ——规模工业生产。我县规模以上工业生产进一步加速。按可比价计算,全县299家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2%,比上月提升2.7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居全市第3位,比上月提高3位。其中,高新技术增加值快速增长,可比增速达4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2.4个百分点,居全市第2位。

  规模工业产值和增加值增速极不匹配,需引起各相关领导高度重视。2021年规模工业完成产值823.11亿元,同比增长32.8%。分产业看,六个主导行业中两个传统行业呈下降趋势。其中,光伏行业完成产值143.78亿元,同比增长98%;生物制药(含食品加工)行业完成产值194.26亿元,同比增长30.5%;电线电缆行业完成产值286.51亿元,同比增长25.3%;精细化工行业完成产值49.42亿元,同比增长14.5%;机械制造行业完成产值58.64亿元,同比下降8.2%;纺织服装行业完成16.75亿元,同比下降11.2%。

  ——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国内贸易稳定增长。202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完成75.93亿元,居全市第4位,同比增长5.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增速虽比上季度(6.7%)回落1.4个百分点,但在全市居第6位,比上季度(13位)前进了7个位次。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完成11.61亿元,居全市第4位,同比增长15.3%,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居全市第8位。我县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得到较快发展,增速(15.3%)远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5.3%),但我县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仅为15.3%,比全市平均水平(24.3%)低9个百分点,限上商贸企业还需要继续加大培育、引进、入统力度,提高占比。

  2021年我县实际利用外资7512万美元,居全市第3位,同比增长1.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居全市第15位。

  ——能源消耗。今年以来,我县主要支撑单位GDP能耗核算的两个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全社会用电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累计为82.38万吨标准煤,居全市第3位,同比增长10.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3高百分点,居全市第7位。导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仅下降3.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居全市第13位。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7.27亿千瓦时,居全市首位,同比增长15.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居全市第5位。

  ——财政、金融。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21年累计完成27.27亿元,居全市第3位,同比增长10.7%,虽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但增速比上月提升了1个百分点,比上月前进了3个位次,居全市第12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7亿元,居全市2位,同比增长12.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增速比上月提升了0.6个百分点,比上月前进了5个位次,居全市第5位。

  2021年以来,我县存贷款余额及增速在全市长期处于领先位次。金融机构月末存款余额530.1亿元,居全市首位,比年初增长17.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居全市第1位。金融机构月末贷款余额324.1亿元,居全市第1位,比年初增长28.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居全市第1位。

  ——居民生活。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80元,居全市第9位,同比增长5.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季度回落了1.2个百分点,比上季度下降了2个位次,居全市第16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37元,居全市第6位,同比增长8.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季度回落了1个百分点,位次与上季度持平,居全市第17位。

  但应看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72,比上年缩小0.0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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