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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卫生健康体系不断推进。第五中心医院认证为首批市级创伤中心,大港医院、泰达医院成为市级创伤中心建设单位。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16.24万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服务2.2万人次。全面实施政府25项妇女儿童保健惠民项目,妇女儿童保健服务20万人次。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53.5万份,老年人健康体检近10万人,管理高血压患者17.4万人、糖尿病患者6.8万人。

  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为满足居民就近健身的需求,建成社区健身园85个、社区体育园28个、多功能运动场10个、健身步道3条、笼式足球场2个。全年举办线上线下群体赛事活动59次。申报等级运动员共154人,其中一级运动员18人,二级运动员136人。现有等级裁判员410人,其中一级及以上185人,二级225人。

  十三、生态环保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全区共有污水处理厂30座,总处理规模88.06万立方米/日,全年污水处理量2.7亿立方米。贯彻落实“双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全年申请受理淘汰车辆4767部,完成率100.08%,全市排名第一。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年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改善20.8%。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65天,比上年增加14天,优良天数比率72.6%。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1.82,比上年改善15.5%,出入境浓度比0.82,综合排名全市第一。

  十四、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成效显现。年末全区共有对外开展服务并获得天津市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166家,约占全市总数的25.7%,比上年增加18家,增长12.2%。全年检定强检计量器具3.51万台(件)。全年共有1153家企业公开声明标准7416项,其中国家标准724项,行业标准453项,地方标准2项,企业标准6227项,团体标准10项,涵盖11238种产品。全年抽查安全类产品质量1021批次,已发通报608批次,合格率98.2%。环保类产品质量抽查涉及生产企业14家、销售企业385家,共抽查1248批次,合格率99.8%。

  十五、就业和人民生活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着力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增就业登记32.5万人。人才引育成果丰硕,年末共有博士后工作站178个、创新实践基地45个,培养资助在站博士后87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运行平稳,全年共审批发放准迁证13318张,完成落户13507人,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落户83020人。

  居民收支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2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43512元,增长9.4%;经营净收入2258元,增长8.6%;财产净收入4897元,增长7.1%;转移净收入8915元,增长3.8%。全年城镇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32476元,增长11.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0218元,增长6.2%;衣着支出3299元,增长8.4%;居住支出5958元,增长6.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441元,增长13.4%;交通通信支出4002元,增长17.7%;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974元,增长24.4%;医疗保健支出2182元,增长31.6%;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402元,增长21.7%。

  十六、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筑牢。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攻坚任务,全区共有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36家,开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142家,首批试点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1家。

  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年末全区拥有各类养老机构(含已备案运营和在建养老机构)26个,共有床位6032张,收养人员1686人。已建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152家,服务床位1200张。城市低保对象6175人,农村低保对象4763人。救助站1个,救助177人次。福利院1个,收养人员123人。落实滨海新区2021年民心工程项目,为全区4308名低保、低收入和集中托养残疾人投保2021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助行器、沐浴椅等辅助器具1272件。为452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为1082名低保、低收入智力残疾人发放防走失装置。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口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8.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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