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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平顶山市统计局

平顶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2021年6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共同努力、敬业奉献,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数据的采集任务,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全面查清了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现将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49871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0436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2770人,增长1.69%,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全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按地区分布数据如下:

表1  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单位:人、%

1QQ截图20210602152401.png

二、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664125人,占53.4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23012人,占46.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41843人,乡村人口减少55907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升12.19个百分点。

三、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576692户, 集体户45689户,家庭户人口为4700058人,集体户人口为2870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人减少0.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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