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6162人上升为965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2349人上升为1362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5034人下降为4148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1749人上升为24458人。
表4 各县(市、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单位:人/10万人)
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6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71年提高0.92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06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2962人,文盲率[7]由3.95%下降为2.02%,下降1.93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9813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0]为156678人,流动人口为82469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318042人,16-59岁人口为2756671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1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