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49239人,占81.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24119人,占18.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83182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641人,城镇人口提高了7.6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人口指的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现役军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所占的比例。
[录入者: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