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那坡县统计局
那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县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尽心尽力,克难攻坚,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那坡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1717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368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095人,增长11.77%,年平均增长率为1.12%。
全县共有9个乡镇,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表1 各县(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4]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县 | 171781 | 100.00 | 100.00 |
城厢镇 | 60683 | 35.33 | 31.14 |
平孟镇 | 12048 | 7.01 | 7.45 |
龙合镇 | 23812 | 13.86 | 14.48 |
坡荷乡 | 9875 | 5.75 | 6.25 |
德隆乡 | 14607 | 8.50 | 9.12 |
百合乡 | 10718 | 6.24 | 7.44 |
百南乡 | 7982 | 4.65 | 5.03 |
百省乡 | 13830 | 8.05 | 9.14 |
百都乡 | 18226 | 10.61 | 9.95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4326户,集体户931户,家庭户人口为159556人,集体户人口为122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7人减少0.2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151人,占6.4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0630人,占93.51%,其中壮族人口为151851人,占88.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50人,下降2.1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8345人,增长12.89%,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7065人,增长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