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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八、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4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5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59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744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251人增加为765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376人减少为1264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834人减少为435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1641人增加为2660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9年提高至9.3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62人,文盲率[6]由3.36%下降为2.13%,下降了1.23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0414人,占56.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7954人,占4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3394人,乡村人口减少6150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1.09个百分点。

  图3 近三次普查城乡人口

  十、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33678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246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121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18617人,增长123.61%;跨省流入人口增加了1449人,增长142.9%;省内流动人口增加了17168人,增长122.2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到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44025人,16-59岁人口为97141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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