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12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683人,文盲率[5]由3.12%下降为2.79%,下降0.33个百分点。
六、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0524人,占3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4842人,占60.32%。
七、人户分离人口[7](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为57056人,占比11.2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流动人口31296人相比,增加了25760人,比重上升5.81个百分点。
注释: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1]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 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3]0-14岁人口为***人,15-59岁人口为***人。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