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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我区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统一应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8万公顷(44.67万亩)

  其中,水田1.98万公顷(29.7万亩),占66.49%;旱地1万公顷(14.97万亩),占33.51%。卫子镇、王家镇、太公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38.3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3万公顷(0.4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9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19万公顷(2.77万亩),占6.2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6万公顷(36.87万亩),占82.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28万公顷(4.25万亩),占9.5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2万公顷(0.35万亩),占0.77%。

  二、园地0.33万公顷(4.87万亩)

  其中,果园0.28万公顷(4.14万亩),占85.01%;其他园地0.05万公顷(0.73万亩),占14.99%。园地主要分布在元坝镇、昭化镇、太公镇等3个镇,占全区园地的43.77%。

  三、林地8.83万公顷(132.37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8.72万公顷(130.83万亩),占98.84%;灌木林地0.09万公顷(1.29万亩),占0.97%;其他林地0.02万公顷(0.24万亩),占0.18%。林地主要分布在卫子镇、元坝镇、红岩镇3个乡镇,占全区林地的40.82%。

  四、草地0.02万公顷(0.31万亩)

  我区无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0.02万公顷(0.31万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红岩镇、卫子镇、元坝镇,占全区草地的51%。

  五、湿地0.02万公顷(0.37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区湿地二级地类只有内陆滩涂,面积为0.02万公顷(0.37万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昭化镇、红岩镇、虎跳镇等3个乡镇,占全区湿地的78.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万公顷(8.88万亩)

  其中,城市用地0.01万公顷(0.11万亩),占1.24%;建制镇用地0.04万公顷(0.58万亩),占6.53%;村庄用地0.53万公顷(8.02万亩),占90.32%;采矿用地0.01万公顷(0.12万亩),占1.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万公顷(0.05万亩),占0.56%。

  七、交通运输用地0.27万公顷(4.21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0.047万公顷(0.07万亩),占1.66%;公路用地0.15万公顷(2.22万亩),占52.73%;农村道路0.12万公顷(1.85万亩),占43.94%;机场用地0.003万公顷(0.04万亩),占0.95%;港口码头用地0.002万公顷(0.03万亩),占0.71%;管道运输用地0.000013万公顷(0.0002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8万公顷(11.75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0.57万公顷(8.60万亩),占73.19%;水库水面0.05万公顷(0.80万亩),占6.81%;坑塘水面0.13万公顷(1.99万亩),占16.94%;沟渠0.02万公顷(0.26万亩),占2.21%;水工建筑用地0.01万公顷(0.10万亩),占0.85%。虎跳镇、红岩镇、昭化镇等3个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2.8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区级各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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