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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市璧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重庆市璧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28日)

  重庆市璧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2.0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186.01公顷(422790.15亩)。其中,水田15769.26公顷(236538.9亩),占55.95%;水浇地66.07公顷(991.05亩),占0.23%;旱地12350.68公顷(185260.2亩),占43.82%。耕地均匀的分布在东西山脉之间的槽谷地带。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78.93公顷(34183.95亩),占全区耕地的8.0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061.71公顷(120925.65亩),占28.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544.59公顷(203168.85亩),占48.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494.63公顷(52419.45亩),占1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06.15公顷(12092.25亩),占2.86%。

  (二)种植园地12055.58公顷(180833.7亩)。其中,果园4036.33公顷(60544.95亩),占33.48%;茶园234.47公顷(3517.05亩),占1.95%;其他园地7784.78公顷(116771.7亩),占64.57%。种植园地呈现南北多中间少,南边多于北边的状况。

  (三)林地26900.37公顷(403505.55亩)。其中,乔木林地19100.96公顷(286514.4亩),占71.01%;竹林地6749.82公顷(101247.3亩),占25.09%;灌木林地945.26公顷(14178.9亩),占3.51%;其他林地104.33公顷(1564.95亩),占0.39%。主要分布在东西两条山脉的中上部,槽谷丘陵顶端零散分布。

  (四)草地118.83公顷(1782.4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区涉及 1个湿地二级地类。内陆滩涂8.88公顷(133.2亩),主要分布在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沿岸以及三江水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79.7公顷(205195.5亩)。其中,城市用地3980.42公顷(59706.3亩),占29.1%;建制镇用地906.08公顷(13591.2亩),占6.62%;村庄用地8519.4公顷(127791亩),占62.28%;采矿用地178.5公顷(2677.5亩),占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3公顷(1429.5亩),占0.7%。

  (七)交通运输用地2648.66公顷(39729.9亩)。其中,铁路用地87.25公顷(1308.75亩),占3.3%;轨道交通用地43.94公顷(659.1亩),占1.66%;公路用地1205.22公顷(18078.3亩),占45.5%;农村道路1309.78公顷(19646.7亩),占49.45%;管道运输用地2.47公顷(37.05亩),占0.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92.23公顷(67383.45亩)。其中,河流水面905.11公顷(13576.65亩),占20.15%;水库水面1047.69公顷(15715.35亩),占23.32%;坑塘水面2401.49公顷(36022.35亩),占53.46%;沟渠64.1公顷(961.5亩),占1.43%;水工建筑用地73.84公顷(1107.6亩),占1.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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