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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2.3.1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函【2021】50号)的要求,四川省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对嘉陵江亭子口、大羊沟水库2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3项、表2中的5项及表3特定优选项目33项,共61项。每次监测进行取水量统计。

  2.3.1.1 评价标准

  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类型为湖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表2和表3标准。

  2.3.1.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计算达标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1.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2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其中嘉陵江亭子口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995.4万吨,达标取水量995.4万吨,无超标取水量;备用水源地大洋沟水库取水总量63.0万吨,达标取水量63.0万吨,无超标取水量。与2020年相比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无变化。

  2021年,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1。

  表3-1 2021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统计

水源地名称 监测次数
(次)
达标次数(次) 达标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评价 评价标准
嘉陵江亭子口 4 4 100 达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大洋沟水库 4 4 100 达标

  2.3.2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函【2021】50号)的要求,2021年,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全县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工作。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中水源地为河流的21个,水源地为湖库的15个。

  2021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2.3.2.1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2.3.2.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即:水源地若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地为100%超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物,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2.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苍溪县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2。

  表3-22021年苍溪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表

县(区) 实际监测数(个) 达标水源地(个)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苍溪县 36 36 36 36 100 100

  2.4 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1年苍溪县进行了功能区声环境监测(4个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6个点位)、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96个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

  2.4.1 功能区声环境状况

  2.4.1.1评价标准

  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具体划分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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