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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发布《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莉

  2022年6月7日

  一、工作综述

  2021年,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7%,排名全省第4,六项监测指标持续达标,重点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0.9μg/m3;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国排名第28,纳入国家、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全省第1;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动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7次,市委主要领导专题研究18次、督导调研1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3次,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24次、督导调研23次,其他市政府领导专题研究107次,督导调研164次,高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考核,把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提升至19%,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深化依法治理,启动制定《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公检法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加快友好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印发《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从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安全、生态文化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部署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城市建设。

  (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坚持系统治气。一是突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印发《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完成攀钢新2#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等大气治理项目。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下降13.4%、9.0%,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三是措施前置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结合升温早的气候特征,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2021年攀枝花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提前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冬春季加密气象、环保、林业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优化烧除计划,应对不利天气,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是坚持统筹治水。一是突出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全市已建成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39座,总设计规模达35.81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7.3%、87.17%,实现了工业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置。实施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项目”,全市19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有效管控率达82.61%。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81%、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99.4%、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100%。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获得5项全优;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2021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58.54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7.85m3,较2020年分别下降3.2%和3.9%;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科研工作,2021年增殖放流200余万尾鱼苗。三是压茬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协同治理,编制完成《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及保护方案》,与凉山州签订《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方案》,着力提升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坚持协同治土。一是完成全市82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完成40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工作,在全省率先采取“打围立标”的方式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管控率100%,创新性举措得到生态环境厅认可并推广运用。三是狠抓固废污染防治。印发《攀枝花市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211个非法堆存点位、50个重点产废企业、64个存在风险隐患的固废堆场实施整治。四是强化尾矿库、渣场污染整治。印发《攀枝花市尾矿库、工业渣场渗滤液环境管理指导意见》,对全市50座尾矿库,109座非煤矿山,103个煤矿开展排查整治,发现环境问题339个,整改完成291个。

  (三)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30项整改任务、移交的123件信访件、央督“回头看”反馈的13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央督“回头看”移交的60件信访件完成整改57件,剩余3件按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移交我市的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4项,435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420件,剩余任务正在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4个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7个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剩余4个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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