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抓减污降碳,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是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发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61家。二是落实固废申报登记工作,精准掌握单位固废产生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有效加强。
五、突出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自然村污水收集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全市55个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00多座,有效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二是以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黑臭水体整治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等三大目标任务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对43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并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三是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公布我市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共9条,均已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完成全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形成全市禁养区“一张图”。
六、突出抓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执法检查、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等,加快环境问题整治。二是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制定并发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守法无事不扰”工作机制。三是及时高效回应群众环境关切。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环境投诉870宗,同比下降38.6%,处理率为100%,结案率达95%,环境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七、突出抓规划引领,切实科学谋划和推动云浮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牵头编制《云浮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2021-2023)》。二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统筹实施,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构建全市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我局起草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八、突出抓能力建设,坚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政务公开有序推进。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1305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多角度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普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和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生态环境监测设施线上“云”体验活动,吸引2.19万人在线上点阅,全民绿色行动活力进一步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