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金融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744人(详见表10-1)。
表10-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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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17 | 744 |
货币金融服务 | 8 | 700 |
资本市场服务 | 3 | 20 |
保险业 | 1 | 12 |
其他金融业 | 5 | 12 |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
十一、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40个,比2013年末增长231.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2个,物业管理企业21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6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4%、208.8%和876.5%。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6230人,比2013年末增长57.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888人,物业管理企业3405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2%、59.9%和279.8%(详见表11-1)。
表1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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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540 | 623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82 | 1888 | |
物业管理 | 210 | 3405 |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166 | 638 |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74 | 250 | |
其他房地产业 | 8 | 49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01.4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586.9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62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44亿元。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6.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62亿元(详见表11-2)。
表1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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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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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1.41 | 456.24 | 91.6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86.94 | 448.39 | 87.01 |
物业管理 | 1.62 | 0.42 | 2.46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3.44 | 2.42 | 0.85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8.48 | 3.77 | 1.10 |
其他房地产业 | 0.94 | 1.25 | 0.20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74个,从业人员95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7.3%和140.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0.9%,商务服务业占79.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1.6%,商务服务业占78.4%(详见表12-1)。
表12-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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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1474 | 9526 | |
租赁业 | 308 | 2054 | |
商务服务业 | 1166 | 747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01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4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37亿元。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2.0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47亿元。(详见表12-2)。
表12-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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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194.01 | 92.07 | 30.47 |
租赁业 | 7.64 | 2.69 | 4.71 |
商务服务业 | 186.37 | 89.38 | 25.76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43个,从业人员402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35个,从业人员39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41.4%和152.2%(详见表13-1)。
表13-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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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635 | 3930 |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3 | 697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344 | 2601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88 | 63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15亿元,负债合计11.6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8亿元(详见表13-2)。
表1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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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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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15 | 11.69 | 13.88 | |
研究和实验发展 | 9.72 | 6.02 | 5.85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8.28 | 3.90 | 6.48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5.14 | 1.77 | 1.54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66个,从业人员13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2.4%和111.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18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0.0%和3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73亿元,负债合计24.8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7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35亿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45个,从业人员266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5.5%和92.4%(详见表15-1)。
表1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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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445 | 2669 | |
居民服务业 | 162 | 931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193 | 823 | |
其他服务业 | 90 | 915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0亿元,负债合计0.5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详见表15-2)。
表1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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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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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40 | 0.54 | 3.92 |
居民服务业 | 0.71 | 0.12 | 1.22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0.97 | 0.26 | 1.59 |
其他服务业 | 0.72 | 0.16 | 1.10 |
十六、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19个,从业人员1520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0.5%和29.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64个,从业人员12654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7.9%和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1亿元,负债合计0.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1.19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80亿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97个,从业人员36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9.1%和54.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个,比2013年末增长62.2%,从业人员2908人,增长2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4亿元,负债合计0.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22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24亿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41个,从业人员178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9.5%和59.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比2013年末增长72.7%,从业人员244人,比2013年末下降7.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0亿元,负债合计0.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97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52亿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98个,比2013年末增长46.3%;从业人员10878人,增长16.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3.60亿元。
二十、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2.9%。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17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3%;节能环保产业17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3%;新材料产业14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5%。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5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562人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0.41亿元。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19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10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6.1%。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307个,从业人员7876人,资产总计31.90亿元。
。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244个,从业人员7387人,资产总计29.9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23亿元
。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489人,资产总计1.92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42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6]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