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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71.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沉社会治理重心,抓好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市公安局、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推动扫黑除恶、禁毒防艾长治长效,健全落实关爱家庭评估帮扶管理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3.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74.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75.加强灾害预警、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市应急局、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6.深化平安保山创建活动,力争创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77.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抓好军民融合、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拥军褒扬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外事、侨务、港澳台、气象、地震、慈善、红十字等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外办、侨办、台办,市地震局、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大力发展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公益等事业。(市妇联、残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完成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10件惠民实事(10项)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1万人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2年水平,新增退役军人就业440人,残疾人就业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在100万人以上,其中,转移省外就业17.9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局、残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能力提升

  年度目标:统筹盘活基础教育资源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加大县城、城乡结合部、城区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8所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年度目标:建设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联合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攻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科技与农业产业、科技人员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村科技服务、技术推广、科学素质不足等问题。新选派省、市级科技特派团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发挥科技和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将创新的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效。(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住房保障和居住品质提升行动

  年度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877套;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1个,惠及群众4500户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

  年度目标:建设47件集中式供水工程,改变0.31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0.33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

  年度目标:全市5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00%设立精神科,100%设立眼科,100%设立老年病科,60%设立临床营养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

  年度目标: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20座,确保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送戏下乡370场以上。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和民族村寨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省级还未具体下达指标,待任务下达后按照要求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民宗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云南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改造建设4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2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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