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2.完善园区与辖区政府税收和土地出让金收益分成机制,推动县区园区一体化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3.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园区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4.推行“标准地”“弹性供地”模式。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5.提升园区产业聚集度,主导产业占比不低于75%。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园区
46.设置“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奖”,提升投入产出比。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园区
47.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8.出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49.以“小升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为主线,推进企业递进式培优做强。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0.建立小微企业升规奖励激励机制,新增北瓷新材料等规上工业企业20家。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1.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新增“专精特新”企业30家。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
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3.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壮大,新增小巨人企业2家,力争入选国家级单项冠军。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4.支持隆基绿能、中环集团等争创世界一流企业。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构筑高质量发展支撑
55.紧盯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方向、政策导向和投资走向,编制“四争”工作指引。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6.抢抓先行区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东数西算”工程等重大机遇,盯紧中央预算内投资,聚焦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项目,确保“四争”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7.力争进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8.树立全民招商理念,强化链式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
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网络信息化局、金融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59.注重市县、园区一体化联动,发挥政府驻外机构、商协会、招商顾问作用,瞄准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定向招引战略国企、实力民企、知名外企。
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网络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60.完善招商引资“五个清单”。
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61.围绕“三新”产业引进链上配套企业,“三新”产业招商引资占比达到55%以上。
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