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74.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高质量编制完成《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启动高新区科技规划展馆建设,加大赴科技部沟通汇报频率,邀请科技部领导专家来嘉考察指导创建工作。支持酒钢公司与第三方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推动中核嘉华等重点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继续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扎实推进东兴嘉宇等有出口业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领导:马元永、刘立桢
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创建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5.打造千亿级开发区。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积极纾困解难、挖潜增效,推动存量企业进一步释放产能,加快推进索通低碳产业园一期、甬金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一期、大友2×33000KVA工业硅矿热炉、索通770MW光伏发电等续建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加快打造千亿级开发区步伐。
责任领导:刘立桢
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
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76.推进基础设施“建管养”模式改革。对工业园区2023年开始新建的基础设施,推行“建管养一体化”模式改革,按照设计使用年限明确建设期、管理期、养护期时间范围,综合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设施维护。对以前建成的基础设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统一管养,完善细化养护标准、检查考核措施。
责任领导:刘立桢
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水投公司
77.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达到350家。全力以赴狠抓招商引资,引入增量。加大对停产企业盘活力度,通过支持企业转型、资产入股、合作、出租等方式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有效增加纳统企业数量。
责任领导:刘立桢
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78.深化“标准地”改革。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科学制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税收、能耗等综合性指标体系,强化土地供应全程监管,提高土地集约效益。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推行工业用地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或一次规划、分期办理。按照利用法治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手段,清理“半拉子”项目,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责任领导:刘立桢
主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79.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完成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编制,持续跟进甘肃省区域能评实施细则相关进展,积极协调将已完成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在线审批平台,加大区域评估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责任领导:刘立桢
主责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80.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的土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努力营造有制度、讲规则、限权力、促公平、讲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提升企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力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领导:于德群
主责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8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高效精准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用足用活各项金融政策及金融工具,推动惠企金融政策直达企业。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持续减费让利。
责任领导:周俊锋
主责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嘉各金融机构
8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级领导联企联商机制,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定期召开地企联席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因地制宜搭建和畅通民营企业建言献策、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平台和渠道。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快构建关系“亲”、交往“清”的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