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方百计创优发展环境(牵头领导:刘涛,牵头单位:市政务局)
34.不断巩固先行先试创建成果,实施自主改革项目4个,力争6个改革项目纳入省定先行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新增10件“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推行企业开办“10250”标准,再实施10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落实企业红线外水电气报装“零投资”。深化工程事项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项目“70、50、30”审批时限,强化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科经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35.积极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确保接得住、能管好。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改革,规范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36.加快供销合作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争入选全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培育名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等市直相关单位)。
3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攻关“卡脖子”难题,加快成果转化。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支持和诺生物公司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责任单位:市科经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38.做强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武陵山茶叶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快硒品出山步伐(责任单位:市硒资源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39.配合办好建州40周年庆祝活动,举办土家女儿会、硒博会和“五个湖北”系列赛自行车分站赛,承办第19届北京世界华人篮球赛,扩大恩施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0.持续推进国家一类航空口岸建设,加大国际航线培育力度,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寄递物流规范化建设,完善站场、机场、乡村物流站点等节点体系,建成综合物流中心一期。实施自营出口倍增行动,力争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经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七、千方百计推进“两山”实践创新(牵头领导:卢飞,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4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控“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科经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矿山修复21处。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完成彩色森林“六大行动”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3.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油烟、露天焚烧管控,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确保全年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经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4.统筹流域安全,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整治入河排污口55个,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5.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治理污染耕地1.08万亩,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46.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推进全域碳汇潜力调查。积极融入国家、省生态权益交易市场,探索建立GEP核算评估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与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兑换。开发“生态贷”“GEP贷”等金融产品,培育“生态强村公司”2个,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
47.推动小龙潭“两山”实践生态新城建设,实施科技馆、青少年宫、医养中心等项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展示窗口(责任单位:市小龙潭“两山”实践生态新城建设办公室、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八、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牵头领导:刘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8.投入6.25亿元,加快金龙教育园、硒谷小学建设,建成民大附属幼儿园等3所学校,增加各类公办学位3730个。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巩固拓展“双减”成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市域教联体全覆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