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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五十三、开工建设大龙潭110千伏、建成恩施东—朝阳500千伏和鹤峰220千伏、巴东黄土坡11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牵头单位: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四、推进建始高坪、巴东水流坪、来凤老峡、鹤峰走马等节水灌溉项目,加快咸丰黑山等6座水源水库建设。(牵头单位:州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五、抢抓政策窗口期,谋划争取一批城市更新、流域治理、节水灌溉、生态环保、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利湖泊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六、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行以资源、市场、投资换项目,加强领导带头招商、战队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推行完善产业生态招商、产业链配套项目招商、以成熟规划设计方案招商、国有平台合作项目招商等,提升招商精准度和成功率。全年新签约、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分别达到460个、230个以上,实现外商直接投资2000万美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州直招商战队、各州直驻外招商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七、平台企业迈上新台阶。做优做强国有平台企业,提升资本运作和投融资能力。做实做大州文旅投、产投、数产公司。完成州国投公司AA信用评级,争取首期发行企业债10亿元。加强与央企、大型国企及武汉市属企业对接合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国投集团、州高新投公司、州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八、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州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烟草专卖局、州应急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九、全力推进沪渝蓉高铁恩施段、巴张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利咸高速、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民族体育运动中心、州中医医院、恩高宣快速通道、新机场快速通道、恩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恩施龙凤职业教育产业园等十大重点项目建设,以大项目支撑大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铁路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文旅局、州国投集团、州卫健委、高新区管委会、州高新投公司、恩施市人民政府等)

  六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争取一批省级改革事项在恩施先行先试。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审批改革,深化“评定分离”等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先行区。(牵头单位:州营商办;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坚持科研为生产力服务,加强主导产业科技攻关。探索基础研究“赛马制”改革,持续推进“揭榜制”项目。(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二、推广“知慧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三、大力实施“硒谷英才”计划,建成技能大师人才库,新设立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四、优化营商环境。线下实现“一窗综办”。新增“掌上办”高频事项100个、“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主题事项10个。优化涉企服务,加强纾困解难,推动用工、用地、用能、物流等要素成本下降。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集中治理,全力打造“无证明地区”。(牵头单位:州营商办;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州商务局、恩施海关、州交通运输局、州司法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以罚代管、执法违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六、新增市场主体6.2万户,组织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七、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细化10个三级流域片区,设立负面清单,守牢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八、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争取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世行贷款项目。(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九、开工建设清江流域腾龙洞段综合治理工程。做好郁江干流、唐崖河咸丰段、酉水来凤段、澧水鹤峰段等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州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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