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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崇阳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37.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领军企业4家,建成省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个,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全力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经济开发区)

  全力以赴激发市场活力。

  38.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9.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纾困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缓税降费1亿元;开展金融“早春行”“银企对接”等活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贷款余额新增20亿元。(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40.加强市场培育,全年实现新增市场主体5000家,“四上”企业5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科经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1.大力培育消费新热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直播电商、夜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让市场百业回归欣欣向荣的“烟火气”。(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乡村振兴,在聚焦“三大重点”上合力攻坚。

  聚焦巩固成果守底线。

  42.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政策,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3.扶持壮大乡村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增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10个;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政策,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就业务工等方式,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现就近创收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4.加强定点帮扶、区域协作工作,促进人才交流、产业互补、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聚焦乡村建设促振兴。

  45.统筹优化集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布局,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推进全县村庄分类规划,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6.巩固“擦亮小城镇”建设成果,推进11个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集镇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7.全面推广共同缔造试点经验,重点推进武深高速连接线、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106国道沿线等美丽乡村建设,建成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48公里、农村危桥24座,稳步推进通村公路黑色路面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9.扎实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等“上山下乡”,让各类人才在广阔农村大显身手。(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聚焦生态环境抓整治。

  50.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全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1.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昌华实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依法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快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完成国土绿化3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3.坚持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木三李水库、神口至石壁水库引水渠修复等工程建设,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达到“扫干净、码整齐,拆危旧、整成地,黑臭水、必治理,改旱厕、抓到底”要求,让乡村变得更加宜居宜业、更加和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补短提标,在保障“三大民生”上合力攻坚。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

  55.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培训企业职工和农民工5000人次,新增城镇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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