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丹巴县统计年鉴—2021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3.2018年起,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由形象进度法更改为按财务支出法进行统计。
4.4.公报中物价、林业、国土、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招商引资、进出口、财政、保险、教育、人才、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环境、安全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