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6019.78万元、医疗补助资金335.8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55.39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345.81万元,为321名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发放一次奖励金441.40万元,为322名现役军人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13.71万元。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公报中户籍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