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7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个;取得成果登记3项,推广和应用科研创新技术成果24项;发明专利保有量33件。“两品一标”农产品中,绿色食品产品证书12个,绿色产品基地面积380公顷;有机产品证书32个,有机产品基地面积3820公顷;农产品地理标志7个。
九、文化、卫生、体育
全县现有剧场、影剧院10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展览馆)2个,农家书屋198个,社区书屋40个,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30万册。年末全县广播覆盖率97.5%,卫星地面站30914座。电视覆盖率99.4%,光纤电视用户数3.24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33.4%。
年末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29个(含村卫生室),床位787张,卫生技术人员1099人。其中,乡镇卫生院36个,实有病床306张,卫生技术人员415人;村卫生室268个,乡村医生282人。全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婴儿死亡率为0,5岁以内儿童死亡率为0。
加强体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全面健身服务体系,实现县乡全民健身场所全覆盖。全县现有标准体育馆2个,建成健身路径333处,篮球场183处;积极鼓励支持全民健身,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全民健身中心免费对公众开放人次达9.8万人。
十、人口与就业
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为221570人。其中,男性114565人,女性107005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7%和48.3%;城镇人口62262人,乡村人口159308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8.1%和71.9%。人口出生率7.85‰,死亡率5.29‰,自然增长率为2.56‰。
2021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5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1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
十一、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3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24680元,增长8.3%;经营净收入5881元,增长9.1%;财产净收入1582元,增长9.4%;转移净收入4950元,增长1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633元,增长7.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4.8%,比上年降低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7元,增长10.9%。其中,工资性收入5766元,增长11.1%;经营净收入5820元,增长10.6%;财产净收入301元,增长7.9%;转移净收入3780元,增长11.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115元,增长9.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5.7%,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37,比上年缩小0.04。
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588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6457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78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084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2265人。
年末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机构6个,机构床位数803张。年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268人,发放保障金1210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6638人,发放保障金3008万元。
十二、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多举措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7天,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7.8%,地表水达标率100%。PM2.5年均浓度18.5ug/m3,PM10年均浓度35.1ug/m3,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4%、2%。
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2万元。火灾事故17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
注:
①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青川统计年鉴-2022》为准。
②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实施统一核算后,根据报表制度规定每年都将对上年GDP数据进行修正,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数据为修订后数据。
③全社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简称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
④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⑤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来自医疗保障局;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林业局;农机总动力等数据来自农业农村局;旅游数据来自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邮政通信数据来自邮政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青川县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原政府金融办;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数据来自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融媒体中心;体育数据来自体育事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局;户籍人口、社会治安数据来自公安局;社会救助数据来自民政局、惠民中心;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统计局。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统计公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