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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体事业亮点纷呈。提档升级龙驰路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临府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效能提升六大行动,深化街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提高服务效能。完成“听见江阳”江阳区形象歌曲征集作品评选活动。创作舞蹈《渔光曲》《伞乡情》《红旗颂》,歌伴舞《勿忘初心》《红梅赞》5个大型舞台作品,创作主题油画作品80余件。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今年为全区各街镇配送健身路径32套、乒乓球台18张、篮球架8副,组织张坝桂圆节金秋乐跑活动,参与人数近1000人;承办泸州市太极(拳)剑比赛,组织278名运动员参与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获得金牌49枚、银牌21枚、铜牌24枚。

  卫生事业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体检任务,体检人数247576人,体检完成率110.58%。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95.09%,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7.99%,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为60.22%,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81.88%。慢性病防控工作稳步提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6.83%,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5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5.8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区实际发放叶酸4631人,依从率85.51%,无神经管缺陷发生,免费婚检率9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123%,新生儿提供48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服务任务完成率101.82%。着力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检测率99.96%,孕早期检测率96.0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0。获省卫健委2020年度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突出集体表扬。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有机更新。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区三线”及经济区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果。滨江路城市服务综合体主体完工,方山快速通道、云峰路全面竣工,渔子溪公园对外开放。鸿运大厦开工建设,实施南城天府苑、北城乐和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64个。修补路面4万平方米,智慧化改造停车位2605个,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6000组,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获评四川省首批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

  生态治理取得实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控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和扬尘污染,全区空气优良天数达317天。抓实抓牢水污染防治,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成255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长江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沱江干流入长江水质稳定达标。城区雨污分流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能效不断提高。建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创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区。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双降”行动,依法关停弃土场3个,土壤质量持续向好。

  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加强窗口前端引导服务,搭建“一窗取号、一口说清、一站导办”咨询台,持续做好“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0证明”等工作,积极推行企业简易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办结”“跨省通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工作,助力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不断释放质量创新潜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改)要求,对申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只须向辖区市场监管业务登记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服务机制,全面构建跨区域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市场准入“业务同标、数据共享、系统互融”,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全年新增企业2814户,企业总数达13089户;新增个体8020户,个体总数达53190户。

  基层治理扎实有效。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两个行动”,持续推进食品药品、房屋建筑、危化品、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成功创建首批消防安全达标社区9个,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森林火灾。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推进,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11.9%。开展第一批信访问题“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化解率达100%。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区、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区。

  十二、区划及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行政区域及人口。全区行政区域面积649平方公里,下设6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年末全区按公安户籍登记总人口为69.5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76.3万人(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8.3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8.0万人。城镇化率76.41%,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4401人,出生率为6.35‰;死亡人口3601人,死亡率为5.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54元,比上年增加4083元,比上年增长8.9%。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9.5%、8.3%、4.5%和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84元,比上年增加2318元,比上年增长10.6%。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1.0%、8.8%、9.0%、12.8%。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2916、1773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8%、9.7%。

  民生福祉切实保障。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覆盖34.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9.2万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7440元、5160元,发放各类救助救济资金9300万元。狠抓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根治欠薪成效明显。深入实施百姓安居工程,方山·云峰福居、滨江路安置房主体完工,全域燃气项目惠及8.8万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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