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起,死亡2人,受伤0人。按事故行业分: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0起,死亡0人;工贸行业事故0起,死亡0人;城市供热事故1起,死亡2人。
十、人口
年末,全县总户数152005户,户籍人口449422人。按性别分,男性236032人、占52.5%,女性213390人、占47.5%;按年龄分,0-17岁49225人、占11.0%,18-34岁155959、占34.7%,35-59岁171643人、占38.2%,60岁及以上72595人、占16.2%。全年出生人口2944人,死亡人口4020人;迁入人口2607人,迁出人口3774人。据省市评估反馈,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6.2万人。
十一、人民生活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99元,比上年增加1066元,增长5.8%。其中:工资性收入6829元,经营净收入6393元,财产净收入444元,转移净收入5633元。
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31元,比上年增加1217元,增长4.3%。其中:工资性收入9887元,经营净收入11352元,财产净收入1006元,转移净收入758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44元,比上年增加744元,增长6.5%。其中:工资性收入4781元,经营净收入3071元,财产净收入67元,转移净收入4325元。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89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78元。
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比2.44:1,较上年缩小0.05。
十二、社会保障
全年共保障困难群众6.2万人,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9838.93万元。其中保障农村低保9367户25250人,发放低保保障金11879万元;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911户4147人,发放低保保障金2676.5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2412户2494人,发放特困资金2443亿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08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22.65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894人2118.62万元。
指标解释:
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期内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体现各地区城乡一体的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陕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从2012年四季度起实施。
城乡居民收入比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用于观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相关部门数据来源于部门年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