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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静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78万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税收收入21122万元,增长1.4 %;非税收入25156万元,增长56.4%。从主体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完成7500万元,同比下降8.1%;企业所得税完成1219万元,增长18.7%;个人所得税完成385万元,增长69.6%。

  全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879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90万元,下降43.3%;教育支出109512万元,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2297万元,增长3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99万元,下降10.1%;医疗卫生健康支出33065万元,下降21.9%;住房保障支出2446万元,增长1.7%。全县用于民生支出353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0%。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3.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5%,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12.25亿元,增长9.1%。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4.12亿元,增长13.3%,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4.12亿元,增长13.3 %。

表3 2021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 标 年末数
(万元)
比上年末增长
(%)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434266 9.5
  单位存款 221022 3.8
  个人存款 1122823 8.9
   储蓄存款 1122549 9.1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041198 13.3
  短期贷款 246774 -0.4
   个人贷款及透支 119637 -6.0
  中长期贷款 794424 18.4
   个人贷款 479571 9.0

  全年保费总收入37471.86万元,比上年增长13.4%。全年赔付各类保险金14349.21万元,增长64.2%。

  八、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09.0元,比上年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58.2元,增长10.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3.12,比上年缩小0.07。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35.7元,比上年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53.1元,增长5.5%。

表42021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支情况
  项 目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绝对数
(元)
比上年增长(%) 绝对数
(元)
比上年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09.0 8.0 9858.2 10.5
  工资性收入 22361. 8.9 1927.3 12.3
  经营净收入 5960.2 6.6 4864.8 9.1
  财产净收入 1046.2 0.4 1.8 -
  转移净收入 1341.3 6.0 3064.3 11.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935.7 5.8 11053.1 5.5
  食品烟酒 4639.0 19.6 2832.7 9.0
  衣着 1639.9 0.8 519.0 5.2
  居住 4230.7 2.1 2116.8 6.7
  生活用品及服务 1329.2 4.2 640.8 3.3
  交通通信 2292.4 2.8 2015.7 5.8
  教育文化娱乐 2888.9 0.8 1166.5 0.6
  医疗保健 1496.2 2.3 1589.8 2.6
  其他用品和服务 419.4 0.6 171.8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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