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58.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6.6%。三次产业投资占比分别为26.8%、20.1%和53.1%。分行业看,制造业投资增长0.5%,房地产业投资增长33.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1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增长7.4%。
房地产开发房屋施工面积219.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6%。房屋销售面积26.37万平方米,下降11.7%。截止2021年末,待售面积24.18万平方米,增长79.5%。
全年新签约项目70个,到位资金122.65亿元。116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9.4亿元。
五、交通、电力
公路总里程3005.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3.7公里,国道(G316、G210)119.3公里,省道236.7公里(新增),县道315.1公里,乡道243.85公里,村道1997.3公里,215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实现通村公路。公交线路8条,年末运营公共汽车52辆,出租汽车163辆。
距汉中城固机场60公里,阳安铁路横贯全境,境内全长70公里,新增二线西乡段65公里已建成通车。
拥有航道113公里,其中汉江等级航道50公里,有9个港口和10个渡口码头,拥有客货运输船舶75艘。
全社会用电量44501.42万千瓦时,增长3.7%。其中,居民生活用电量24167.58万千瓦时,增长4.4%。行业用电量20333.84万千瓦时,增长2.8%。行业用电中,农、林、牧、渔业用电量增长10.3%,工业用电量增长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增长23.3%,房地产业用电量增长42.6%。
六、贸易、旅游
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完成消费品零售额30.28亿元,增长10.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9.72亿元,增长1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47亿元,增长14.5%。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7.56亿元,增长17.8%;商品零售44.63亿元,增长12.7%。
批发业销售额增长17.5%;零售业销售额增长17.8%;住宿业营业额增长14.2%;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9%。
全年接待游客765.46万人次,增长38.4%,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0.18亿元,增长42.5%。
七、财政、金融
财政总收入完成49882万元,同比下降5.5%。地方财政收入24521万元,增长2.3%。其中,税收收入18299万元,增长11.3%。财政支出289045万元,增长0.7%。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207.87亿元,同比增长9.3%,较年初新增17.74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79.36亿元,增长11.6%,较年初新增18.58亿元。贷款余额93.78亿元,增长7.7%,较年初新增6.74亿元。住户贷款余额49.79亿元,增长9%,较年初新增4.1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43.86亿元,增长9.7%,较年初增加3.89亿元。
八、教育、科技
全县共有各类学校145所。其中,高级中学2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10所,九年制学校12所,小学31所、教学点27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62所。
全县高级中学招生2395人,在校学生7336人,毕业2806人,专任教师480人。职业高中招生396人,在校学生967人,毕业380人,专任教师65人。初级中学招生4108人,在校学生12738人,毕业4457人,专任教师721人。小学招生3307人,在校学生21907人,毕业4096人,专任教师1773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50人,专任教师13人。幼儿园招生3739人,在校学生11232人,毕业3221人,专任教师546人。
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专利授权8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64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5件。
全社会研发经费总量(上年度)3480万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上年度)0.2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经费支出(上年度)3478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经费投入强度(上年度)0.38%。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馆1个,文化站17个,影剧院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藏量8.2万册。
全县拥有各类医疗机构396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个,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民营医院5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镇卫生院22个,村卫生室337个,其他卫生所(室、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24个。卫生机构床位数2450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50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883人,注册护师护士1170人。
体育场馆1个,体育健身场地149块,其中农村110块,城镇39块。
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4天,优良率94.2%,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6ug/m3,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70u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ug/m3,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35u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7ug/m3,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60u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4ug/m3,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40ug/m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mg/m3,符合国家24小时均值二级标准(≤4mg/m3);臭氧(O3)第90百分位浓度为110ug/m3,符合国家8小时最大均值二级标准(≤160ug/m3)。降尘量范围为3.92~5.97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4.83吨/平方公里·月,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未检出酸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