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保险业
202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54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9.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84.83亿元,增长11.4%。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544.52亿元,增长19.6%,较年初增加906.64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584.59亿元,增长11.4%,较年初增加264.41亿元。全市有证券公司9家,期末证券开户总数20.53万户,2021年新开2.38万户,市场各类证券交易量1169.70亿元。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39家,全年保费收入70.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财产险收入25.89亿元,增长12.8%;寿险收入34.11亿元,增长6.2%。各类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支出24.46亿元,增长18.8%,其中,财产赔付支出16.72亿元,增长18.0%;寿险赔付支出4.08亿元,增长3.2%。保险深度1.29%,保险密度1936.96元/人。
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
2021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495所,其中,高等学校4所、中等职业学校22所、普通中学203所、小学322所、幼儿园934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累计招生188157人,毕业154738人,在校学生数747086人。在校学生中,普通高中64584人、中职31310人、初中132922人、小学352427人、幼儿园164885人、特殊教育学校958人。共有教职工65777人,其中专任教师53151人。全市组织评议登记科技成果102项,其中科技成果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58项,获“陕西省2021年科学技术奖”1项(三等奖1项)。授权专利3102件,其中,发明专利151件;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5.45亿元。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12个,影剧院43个 (剧院10个、电影院33个)。文化艺术馆13个,公共图书馆12个,文化站201个,博物馆、纪念馆34处。全市广播、电视转播台20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2%。
卫生、体育和档案
2021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27个,其中,医院111家、社区服务中心18家、卫生院220家、村卫生室2632个。共有床位22492张,其中医院病床18052张,卫生院病床3529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265人。已建成三级综合医院5个,二级综合医院16个。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3个,中医医院12个,专科医院27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8.7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314.7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6.21万人。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1平方米,拥有大型体育场11座,体育馆6个,游泳馆6个。全年共举办各类大型体育活动136次,其中市级举办18次。全年共派出1254名运动员参加省运会的比赛项目,共获得金牌244.5枚,银牌177.5枚,铜牌188枚。完成了年度国家、省级各项体育惠民工程,实施了129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7个社区路径配送工程;全年全市654个体彩网点共计发行体育彩票6.74亿元。全市拥有综合档案馆13个,专业档案馆1个,馆藏案卷814218卷,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1830497件,馆藏资料126175册。
水利水保
2021年水利水保投资35.03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7.13平方公里,新建、加固、维修淤地坝780座,新修高标准农田37.9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56万亩。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85处,巩固提升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3.73万人。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021年榆林城区监测二级以上天数为313天,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62天。剔除沙尘天气,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8%。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3起,比上年下降36.3%,死亡104人,下降10.3%。其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起,死亡20人;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9,较上年下降了32.1%;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16,上升88.1%。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1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73元,比上年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451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2元,增长10.7%。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3.3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14万人,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为357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9%。2021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63万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71.0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3.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2.87万人。全市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84个,拥有床位9037张。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92万人(农民12.52万人,城市居民4.40万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