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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泸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初步核算,2021年全县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64万吨标准煤,增长11.79%。全社会用电量92805亿千瓦时,增长6.2%。其中工业用电量69067万千瓦时,增长5.5%;居民生活用电量1.69亿千瓦时,增长6.9%。

  2021年,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局面总体稳定向好。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2元,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8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2元,增长10.7%。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922元,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333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42元,增长12.5%。全县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17.08%,下降了0.32个百分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8平方米,同比下降3.89%;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平方米,同比增长2.69%。

  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3.27%,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053人,同比增长13.58%。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95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2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6万人。全县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24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36人。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16.42万人,下降0.22%。

  2021年,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26万人,发放资金总额2146.2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61万人,发放资金总额5023.6万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792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418人。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80张。拥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8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655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56万元。

  十三、乡村振兴

  2021年,全县监测户1223户4245人,其中,已消除风险户976户3567人,未消除风险户247户678人。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190.8万元,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到期贷款按月清收清零;完成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58人,完成省定任务111.54%;认真落实特惠保政策,脱贫人口参保率100%。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后以年鉴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原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调查起点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提高至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4、人口情况以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布数为准。

  5、城镇化率以《2021年年鉴》公布数为准。

  6、耕地情况以自然资源局三调公布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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