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3746.15万元,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1317.45万元,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179.74万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38万人次,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74.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788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70元/人/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52.442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93206人次。
十二、环境与安全生产
全市空气优良率97.3%,地表水考核洪江市断面及黔城二水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年完成人工造林5000亩,完成封山育林7000亩,退化林修复4000亩,完成森林抚育26000亩,完成人工种草200亩,草地改良1000亩;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6亩,完成义务植树50万株。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314万元;2021年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补助117万元;2021年度天然林管护补助448.9万元;2020年度天然林管护补助440.76万元;2019年度天然林管护补助67.5万元。截止2021年底止,我市林地面积15.31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66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25%。
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63.3万元。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为预计数,最终核实数以《洪江市统计年鉴-2022》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GB/T4754-2011)对三次产业进行划分;
3.本公报中部分指标合计数与分项数有出入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均未作机械调整。
4、非统计直接口径的数据均来自相关部门,部份数据的统计口径较2020年的统计口径略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