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社会体育场地1827个。
十一、资源和环境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9.81%。
全年PM2.5累计实际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实际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全年累计取得232天优良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3.6%。
全年平均气温14.9℃,年降水量706.3毫米。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9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96公顷;义务植树20.33万人次,义务植树数量61万株;建成市级森林乡村7个。
注:
1.本公报2022年数据为初步统计结果,正式数据以《2022年安阳县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4.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7)》确定。高技术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确定。
5.本公报中的全县(区)财政收支数据含示范区。
6.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人数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收支数据来自县、区财政局;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数据来自县商务局;普通干线公路里程数来自县公路局;县乡村公路里程数来县自交通局;固定电话用户、移动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数据来自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艺术表演团体、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景区、社会体育场地数据来自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数据来自县人民银行;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数据来自县医疗保障局;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各类学校招生、在校、毕业人数、两免一补经费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来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数据来自县工信局;专利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数据来自县环保局;平均气温数据来自县气象局;卫生机构、床位、技术人员数据来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造林面积数据来自县林业发展中心;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安阳县调查队;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