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全年进出口总额12.98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其中,进口额1.25亿元,增长8.7%;出口额11.73亿元,增长39.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00万美元,增长183%,引进省外资金35.14亿元,增长3.2%。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
2022年,全区共有79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91.12亿元,比上年下降21.5%。其中,28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64亿元,增长4.4%。
驿城区有4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5.74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12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6.83亿元,增长8.5%
七、财政与金融业
2022年,驿城区财政总收入329259万元,比上年增长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689万元,增长15.0%。其中,税收收入149009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5.8%,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8.3%,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396万元,增长10.1%。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2226万元,增长12.9%;教育支出86936万元,增长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82万元,增长12.6%;卫生健康支出43691万元,增长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27万元,增长4.5%;节能环保支出3731万元,增长239.2%;农林水事务支出46858万元,增长13.5%;城乡社区支出16230万元,下降14.6%;交通运输支出11402万元,增长30.3%;住房保障支出13044万元,增长1.4%。
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金额123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237.12亿元,增长112.1%;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69.35亿元,增长3.3%,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31.01亿元,增长3.3%。
八、科技和教育
年末驿城区共有省、市研发平台共57家,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3家。高新技术企业28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65家。技术合同成交额2.82亿元,较上年增长48%。
2022年年末驿城区共有各类学校349所,其中小学158所(另有教学点12个),初中24所,普通高中3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年各类学校在校生112882人。其中小学招生7715人,在校生53342人,毕业生9997人;初中招生9957人,在校生 29855人;毕业生9205人;普通高中招生2943人,在校生8137人,毕业生2618人;特殊教育招生29人,在校生142人;幼儿园161所,在园幼儿21406人。
九、文化旅游和卫生健康
2022年末驿城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个,文化馆(站)19个,公共图书馆1 个,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个。
全年驿城区共接待国内游客1048.32万人次,增长77.7%。旅游总收入62亿元,增长31.9%。驿城区共有A级旅游景区3处,其中A级以上旅游景区3处。驿城区共有星级酒店10个,国际国内旅行社20家。
2022年末驿城区(属地化管理)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8个(含卫生所、诊所),其中医院48个,卫生院1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个,卫生机构床位12174张。卫生技术人员122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278人;注册护士6086人。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2022年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31785.46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6.88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82.47元,增长6.0%。
年末驿城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95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 2.04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28441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64649人。全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万人,待遇支出1395万元,参加失业参保人数 3.48万人,待遇支出740万。
全年共有6.00万城镇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22亿元,18.44万农村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0.42亿元,全年救助城乡医疗困难群众30149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16.47万元。
十一、资源和环境
2022年,驿城区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279天。
驿城区营造林面积0.233千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094千公顷,参加义务植树45万人次,义务植树数量135万株。驿城区区属共有森林公园1个,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年末驿城区区属林木覆盖率32.0%。
注: 1.本公报2022年数据为初步统计结果。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3.因统计口径差异,公报内全区数据是指含市直、驿城区、开发区和市工业集聚区的全部数据,驿城区数据不包含市直、开发区和市工业集聚区数据。
4.工业五大主导产业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传统支柱产业包括冶金、建材、化工、轻纺、能源等。高耗能工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