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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邮政支局19处,从事快递的网点19个,从事快递人数110人。邮路95条,总长度5280公里。年末,全县固定电话用户3.2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71.16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22.54万户。

  年末全县用电总量13.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其中,工业用电量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2%,占全县用电总量43.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5.5%。

  七、财政和金融

  年末全县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16.33亿元,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09 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56亿元,非税收入3.53亿元,分别占68.2%、31.8%。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6.04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09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2亿元。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468.22亿元,比年初增加31.81亿元,其中,住户储蓄存款余额388.21亿元,比年初增加42.4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220.74亿元,比年初增加35.32亿元,其中,住户贷款102.18亿元,比年初增加 15.66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比47.1%。年末,全县保费收入12.19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9.84亿元,财险保费收入2.34亿元。寿险赔付支出3.81亿元,财险赔付支出1.62亿元。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拥有各类学校134所。其中,小学93所,普通中学39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教学校1 所。全县在校学生数95785人,其中,小学51588人,普通中学 39649人,中等职业学校3979人,特教学校569人。全县有幼儿园138所,在园幼儿24269人。全县有专任教师6014人,其中,小学2796人,普通中学2935人,中等职业学校251人,特教学校32人。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9.9 %。

  全县建成省级以上校企联合创新中心2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县有图书馆 1 个,博物馆 1 个,文化馆 1个,文化站13个,剧场、影剧院3个,社区及村级文化活动室664个,农家书屋664个。全县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 71.54万册(件)。全县有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186个,其中,省级6个、市级13个、县级167个。

  全县有医院4家,卫生院13家,妇幼保健院1家,疾病预防控治中心1家。全县有卫生机构床位5633张,其中,医院3303张,卫生院2160张。全县拥有卫生工作人员5579人,卫生技术人员4376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755人,注册护士1834 人。

  全年全县主办全民健身活动2次,参加单项比赛2次。参加全民健身活动30万人次,全县拥有各类体育协会12个,体育场馆12个。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总户数33.64万户,户籍人口98.13万人。户籍人口中,按性别分:男性52.14万人,女性45.99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13:100。本年度迁入人口779人,迁出人口8852人。从人口年龄构成看,0至17岁人口18.7万人,18至34岁人口21.20万人,35至59岁人口38.97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19.23万人。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83元,同比增长10.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6 元,同比增长11.7%。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48:1 。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5374元,同比上升23.9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38元,同比上升19.3%。

  全县供养五保7091人,社会福利收养单位数17个,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数3971张。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6800人,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657人。

  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1.19万人,医疗保险参保82.6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9.86万人,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0.9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233公顷,园林绿地面积1048.5公顷,城区公共汽车运营车辆数192辆,出租车299辆。全县共建成33座垃圾中转站。全年城区共处理垃圾5.9万吨,城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全县年末森林面积54805.8公顷,森林蓄积量302万立方米,覆盖率28.12%,全县累计退耕还林面积4000公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36天,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全县建成运营乡镇污水处理厂15座。PM2.5达标天数比例94.8 %。年末共创成省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1个,建成美丽乡村125个、示范湾32个。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增长速度则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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