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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兴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年末有各类气象台站54个,自动观测点54个。全年平均气温19.3度,全年极端最高气温40.6度,全年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6度,全年日照时数1641.3小时,全年降雨量1327.0毫米,最长连续无雨期34天,雪日数6天。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县共有242家农家书屋,1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放映农村公益电影0.29万场,免费送戏下乡122场;年末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拥有电视台1座,广播电台1座,县级广播电视台1个,调频转播发射台1座,电视转播发射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数2.08万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年末全县卫生机构466个,其中,医院12个、县及县以上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178个,村卫生室24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19个。医院拥有床位数2207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322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252人,注册护士1650人。

  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地1121个,体育馆5座,运动场34个,游泳池8个,各种训练房128个。全民健身项目10次,参加全民健身运动1101万人次,先后参加了2022年老年人迎春门球赛,2022年小篮球比赛永兴赛,2022年气排球俱乐部赛,2022年郴州市龙舟大赛,2022年篮球俱乐部赛,2022年钓鱼大师赛。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68.6万人。全县常住人口53.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58万人,乡村人口23.63万人。城镇化率55.59%,比上年提高0.66个百分点。全县人口出生率5.1‰,死亡率4.8‰,人口自然增长率0.4‰。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504人,发放奖励扶助金504.6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70人,发放扶助金433.1万元。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26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51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04元,增长8.0%。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731元,增长6.1%,其中,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19元,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567元,增长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1.4%,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1%,下降1.4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2.1万人,退休人员1.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49万人,新增人数1892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72万人。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17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3%。全县共有10.0万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补偿总额42711万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59.26%。

  年末全县共有敬老院9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136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数31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10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6个,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847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46.45万元。全县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人数1598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805.56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人数12870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560.17万元。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93元/月,比上年减少11.9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71.7元/月,比上年减少22.9元。农村低保覆盖率为2.9%。发放救灾救济款160.0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共有基本农田27086.7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67.8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2.3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3.23公顷。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11个。

  全县已发现矿产22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5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7种,水气矿产1种。煤炭储量达2.3亿吨。

  全县人均水资源3116立方米,总用水量2.60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372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327毫米,年末大型水库蓄水总量0.8亿立方米。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 0.08万处,水利工程投入资金1.1亿元,水利工程完成土石方700万立方米,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11万公顷。

  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1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5.9分贝。全县建成区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区面积为5.14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94.4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平方米。

  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52吨,增长1.66%;二氧化硫排放量418.4吨,增长30.0%;氨氮排放量0.49吨,增长169.8%;氮氧化物排放量212.8吨,下降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2%,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建成区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

  全县建有自然环境保护区1个,保护区面积18179.5公顷;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526.7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3260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58公顷;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19.8公顷。

  全县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79%。全社会用电量9.09亿千瓦时,工业用电量3.03亿千瓦时,生活用电量4.21亿千瓦时,原煤消耗量3.25万吨,天然气消耗量0.56亿立方米。

  全县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起,死亡人数6人。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40起,道路交通死亡人数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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