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全国比赛获奖牌11枚,其中,获得3次全国冠军。全区比赛获奖牌153枚,其中,获得58次全区冠军。
年末,全市共有星级饭店24个。全年累计接待游客6353.6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4.29%,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0.04 万人次,下降92.05%,外国人0.002万人次,下降99.04%;接待国内游客6353.56 万人次,增长24.30%。全年旅游总收入729.10亿元,比上年增长27.88%,其中,入境旅游收入0.01亿元,下降93.25%;国内旅游收入729.09亿元,增长27.90%。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0.95万美元,同比下降93.25%。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2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3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8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05:1,比上年缩小0.06个百分点。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6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44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4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3%。
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1.98%。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8.6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222.47万人,比上年减少4.5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26.74万人,增加 8.67万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0.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74万人,增加 8.0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1.51万人。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605.38万人。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4.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1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48.90万人,增加 2.5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5.95万人,增加9.60万人。全年资助39.9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55.29万人次。
年末,全市共有5.11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27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56万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末全市共有为儿童提供救助收养服务的机构7个,床位653张,年末收养0.034万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 1539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 1个,社区服务站1504个。
十二、资源、环境、水利、城市建设
全年造林面积15.2千公顷,其中人工造林0.3千公顷,人工造林占造林面积比重1.98%。森林面积801.0千公顷,森林覆盖率62.40%,活立木总蓄积量5912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5801万立方米。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37.05千公顷。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9.3%,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1.4%。全社会用电量120.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其中,工业用电量52.58亿千瓦时,增长11.5%。
全年全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74.75万立方米/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能力43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7.5%,城镇污水处理率98.7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用水普及率99.84%。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4.9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4平方米,增加0.29平方米。
全年全市共有大型水库1座。水资源总量40.38亿立方米。用水总量21.98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其中,生活用水2.7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12.4 %;工业用水1.4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6.6 %;农业用水17.5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79.9 %;生态补水0.15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0.7 %。
农村集中供水率 89.7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6.9 %。
注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7-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及其增长速度进行了修订。
3、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按为可比口径。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7、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8、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中“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速按2020年价格计算。
10、2017年粮食生产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