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家庭人均收入提高到16699.13元,较去年增长14.9%。防止返贫致贫累计认定监测对象492户1596人,已消除风险365户1130人,风险消除比例达71%,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共资助脱贫户、监测户学生19475人次1218.554万元,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2850人次427.5万元。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
2022年年末,全县(不含井开区)户籍人口为508457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02450人、乡村人口为306007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70877人、女性人口为237580人。全县(不含井开区)年末常住人口为409258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95397人,乡村人口213861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7.74%。
2022年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率为94.88%,人口出生率6.1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死亡率为2.83‰。
十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202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0.034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85.4906吨,氨氮排放量27.378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14.7047吨。环境空气达到质量标准二级,地表水达到质量标准Ⅲ类。
2022年,全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与2021年相比,事故总量减少1起,下降2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33%。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三年实现了“双下降”。
说明: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1年起,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4.公报中统计数据由统计局各专业年报提供,人口数为公安局统计年报数,财政、金融和教育、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指标由相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