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常住人口小幅减少。年末常住人口455.31万人,比上年减少0.9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04.2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83%。全年人口出生率4.78‰,死亡率3.82‰。年末户籍人口551.11万人,其中男性282.69万人、女性268.42万人。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工资性收入20615元、增长5.9%;经营净收入7259元、增长3.5%;财产净收入2844元、增长1.5%;转移净收入5988元、增长1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41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04元、增长6.9%;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97,较上年缩小0.04。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26元、增长4.9%。分常住地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785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84元、增长7.0%。
社保体系持续完善。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7.35万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7.64万人(含离退休待遇领取人数),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80.5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8.15万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59万人。全年共支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2.0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9.9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33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其中城居保60岁以上参保老人每月增加14元基础养老金,实现“十一连增”。
注:
[1]公报中部分指标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淮安统计年鉴-2023》公布的2022年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