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江西省)樟树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图 7 2018—2022年货物进出口总值

  全年引进境外资金6241万美元,增长22.5%;引进国内市外资金118.89亿元,增长9.7%。

  八、财政金融

  全年财政总收入77.5亿元,增长11.2%,两年平均增长11.0%。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5亿元,增长3.2%。分税种看,增值税12.5亿元,下降11.6%;企业所得税1.92亿元,增长90.7%;个人所得税0.84亿元,下降46.5%。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4亿元,增长10.0%。其中,教育支出14.99亿元,增长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亿元,增长3.0%;城乡社区支出8.21亿元,增长19.6%。

  图 8 2018—2022年财政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82.09亿元,增长13.4%,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15.1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41.9亿元,增长10.3%。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28.25亿元,增长20.6%。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3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1亿元,增长32.5%;人寿险保费收入3.4亿元,增长3.2%。

  九、居民消费收入和社会保障

  根据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1元,增长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87元,增长5.5%。

  图 9 2018-2022年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城乡居民收入比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生分别为11410人、21678人和42443人,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15186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920人,特殊学校在校生425人,拥有幼儿园79所,在园幼儿15114人。普通高校招生共录取4578人,录取率83.4%。

  全年科技项目计划15项。全年专利申请量392件,专利授权量1275件。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3家。

  十一、文化、卫生健康和体育

  全市文化馆1个(分馆19 家),公共图书馆1个(分馆11家),电影放映单位5个。全市共有有线电视用户28850户,其中农村用户15215户。

  2022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3个,其中3个县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12院);2个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21个乡镇、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三乙省直属精神病专科医院(江西康宁医院樟树医院);1个二级民营医院(清江医院);11个一级民营医院,其中综合医院8个(临江府城、六红、华仁、康和、致恩、社康、樟贮、曲康医院),3个中医医院(袁正大、映城中医医院、),一级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3个(安康精神病医院、民康精神病医院、药都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精神病医院);医学健康体检中心1个(惠康体检中心);268个村卫生室,43个个体诊所、9个个体门诊部,13个驻樟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站所。编制床位数2567 张,实有床位数3379张,其中县市级公立医院实有1107张,乡镇(社区)568张,江西康宁医院800张,民营医院904张,每千人口床位数6.96张。现有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153人,注册执业在岗护士1617人。

  全年全市在地级及以上比赛获得76枚金牌、63枚银牌、56枚铜牌。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62次,参赛人数11200余人次。

  十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

  2022年总用水量4.6亿。生活用水0.31亿,工业用水0.52亿,农业用水3.77亿,生态环境补水量0.005亿。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34.02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0.1%;全年万元GDP能耗0.2749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5.0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

  全年共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比上年减少66.7%;死亡人数1人,较上年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269.35万元。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2人,与上年持平。共发生火灾352起,比上年增加12.1%;直接经济损失390.99万元,比上年下降53.8%。

  附:2022年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tjgongbao/huadong/683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