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县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5%。年末森林面积40.8千公顷,当年造林面积42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438.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260.7万立方米。
全年能源消费量197.0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上升5.18%。电力消费量增长24.8%。单位GDP能耗下降4.25%
淮河干流凤阳段水质以Ⅲ类为主,总体水质优。主要支流总体水质良好。全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年末,共有污水处理厂(站)63座,其中万吨以上的2座,万吨以下千吨以上的5座。
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40%,死亡3人,与同期持平。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80%,死亡1人,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7%。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期均为0。未发生火灾等其他行业亡人事故,同比持平。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
全县年末总户数212674户,年末户籍总人口790621人,其中男性419961人,女性370660人。全县年末常住人口63万人。
全年全县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50元,同比增长9.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35元,同比增长8.2%。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52元,同比增长10.7%。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为3.6万人,增长11.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1万人,增长7.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3万人,增长11.1%;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7万人,增长11.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4.9万人,增长0.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3.7万人,下降0.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34人,增长0.3%;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030人,下降0.04%。
年末全县共有3154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8492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4642人。全年民政部门直接救助1684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6288人。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年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了修正。
[4]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2011年及以.后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口径2011年及以后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房地产投资。
[6]从2014年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反馈数据,其统计范围和方案与原有的有较大调整。
[7]从2014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换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反馈数据。
[8]公报中部门指标由各相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