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完成专利授权量1938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725件,同比增长46.5%。PCT国际专利申请量96件。商标申请量17218件,商标注册量11787件。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120623件,同比增长7.5%。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15874件,同比增长29.4%,其中维持年限在11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量2011件,同比增长38.7%。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4.64件,同比增长29.2%。新增地理标志商标2件,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42件。
全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99家,有效高企累计数达2003家。2770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1.8%。全年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7家企业获国赛优秀企业奖,其中两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全国首部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产业科创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产业科创名城建设能级不断提升。
全市共有普通高校8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4.19万人,在校生13.24万人,比上年增加0.52万人,毕业生3.75万人;其中研究生教育招生0.48万人,在校生1.53万人,毕业生0.3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9所,在校生2.75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普通中学165所,在校生17.36万人。小学185所,在校生23.76万人。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校生0.11万人。幼儿园379所,在园幼儿8.88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100%。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全市共有文化馆7个,公共图书馆8个,国有登记注册博物馆17个。全市建成开放城市书房68家、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333个。
全市新建(改建)体育设施451处,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率达94.9%;推动全市7家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低免开放服务近100万人次;全市新建健身步道31.58公里,改建生态体育公园3个。在本届杭州亚运会上,扬州健儿和扬州教练员取得3金1银的佳绩。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027个,其中医院10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8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7577张,其中医院拥有病床20051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4455人,其中医院卫生技术人员17974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638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376人。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54个,床位数4323张,乡镇卫生技术人员5572人,乡村医生1174人。
十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
全市新增城市道路22.86公里。新建(提升)各类公园24个。改造老旧小区153个,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817套,基本建成1302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8377套(间),基本建成6156套(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50.48公里。新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14个。
市区PM2.5年均浓度34.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7.1%,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类断面比例为86.7%;47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类断面比例为95.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为100%,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比例为66.7%。2023年,扬州市区各功能区的昼、夜间噪声达标率分别为97.5%、82.5%,总达标率为90%。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45.04万人,比上年下降0.76%。年末常住人口458.5万人,比上年增长0.0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2.79%,比2022年末上升0.78个百分点。城镇地区常住人口333.75万人,增加3.74万人;乡村地区常住人口124.75万人,减少3.53万人。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7元,同比增长6.4%,其中工资性收入28687元,同比增长6.2%;经营净收入7467元,同比增长5.4%;财产净收入3646元,同比增长4.1%;转移净收入7917元,同比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781元,同比增长5.8%,其中工资性收入34375元,同比增长6.0%;经营净收入7548元,同比增长3.9%;财产净收入5289元,同比增长3.4%;转移净收入9569元,同比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88元,同比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18502元,同比增长5.6%;经营净收入7315元,同比增长8.2%;财产净收入705元,同比增长3.8%;转移净收入4966元,同比增长13.5%。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228元,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445元,同比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66元,同比增长12.3%。
年末全市城乡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22.61万人、429.15万人、80.63万人、100.65万人和91.8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到800元。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