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建设。全年新增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个,年末全县累计拥有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54项、代表性传承人74人、传承基地62个。累计拥有城市书房10家、文化驿站4个、“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135个。创成全省首届最美公共文化空间3家,全市首批“一人一艺新空间”和“天一书房”5家。黄墩文苑获评全国“书香社区”,建成潘天寿艺术中心、文化中心,“来in南”互联网文创园开业。
卫生健康事业。年末全县共有医疗机构514家,床位数3243张,卫生技术人员615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641人,注册护士数2917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72人,每千人拥有护士数4.11人。县域就诊率为90.3%,基层就诊率72.4%。县第一医院晋升“三乙”,5家互联网医院上线运行,医保异地直接结算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体育事业。新建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广场2个、多功能运动场2个、百姓健身房7个,累计分别达5个、16个、10个和31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圆满举办UTMB宁海越野挑战赛、全国青少年橄榄球系列积分赛等赛事。我县运动员在杭州亚残运会夺得4金2银1铜,勇破两项亚洲记录。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年末建成区面积达44.83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0.72平方公里。全年完成市政项目投资15亿元,中大街、桃源南路等11个市政项目顺利完工,兴宁南路改造等33个项目有序推进。城市绿地率、绿地覆盖率分别达40.3%和4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3平方米。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8个,塔山未来社区被评为浙江省第三批未来社区。新建改建口袋公园13个、绿道18公里,新增“绿波带”10公里、公共智能充电桩2771个。
生态建设。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6%,PM2.5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两山”发展百强县稳居第二,再获省“无废城市”清源杯,三夺省治水“大禹鼎”银鼎,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全市第一,成功列入美丽中国县域发展百强县第一方阵。
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年末全县拥有户籍人口627620人,其中男性人口322573人,占比51.4%,男女性别比为106:100。全年出生人口3195人,出生率为5.09‰;死亡人口5078人,死亡率为8.0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71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4.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357元,增长4.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559元,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800元,增长6.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1.69,比上年缩小0.03。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018元,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860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134元,增长8.1%。
社会保险。年末县内本地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96万人,参保率为99.6%。医保户籍参保率达99.7%。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4.71万人、16.37万人。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民生保障。全年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340人,特困对象653人,低保标准从每月1181元提高至1255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亿元,特困供养金2001.4万元,临时救助金506.7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244元,增长12.0%。全县拥有养老机构20家,总床位数5664张,每万老年人持证养老护理人员33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全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685套。
“平安宁海”建设。全年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起,与上年持平,死亡人数8人,增长14.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1.1万元,增长290.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起,下降66.7%,无死亡人数。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
6.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固定资产项目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