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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卫生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67家,其中医院17家(公立6家、民营11家,公立包括宁波市黄湖监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卫生院15家。年末全市实际开放病床位数4096张,拥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396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3994人,注册护士3964人。全市适龄儿童七苗覆盖率95.29%。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全年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1.4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55‰,均稳定在较低水平。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41.53%。全市无偿献血10425人次,全血献血量330.76万毫升,用血6248人次,无输血安全事故发生。

  体育事业。完成省级民生实事项目“新建省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13个,新建“环浙步道”52公里,完成宁波级基层场地设施1个、余姚级场地设施28个。完成省级交流赛事活动9场、宁波市级赛事18场,顺利举办第五届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第六届环四明山自行车骑游大会等。“黄金谷十字裤步道”入选2023年环浙步道经典线路。开展150人以上体卫教融合健康讲座12期,受惠群体近2000人次,激活社会体育指导员3000余人,有效履职率达30%以上。举办“热力宁波”体育消费节,发放文体消费券130万元。全年体彩销售突破4亿大关,年销售额达4.28亿元,比上年增长39.1%,创余姚体彩销售历史新高。

  十一、人口、居民收支、社会保障、慈善事业、行政区划

  人口。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3.09万户,户籍人口82.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18万人;18周岁以下人口9.80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27.14万人。全年全市出生3723人,其中男性1964人,男女性别比为111.7:100。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分别为4.49‰和10.27‰,自然增长率为-5.77‰,比上年下降1.9个千分点。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26.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82.5%。年末全市流动人口登记在册人数为63.91万人,其中男性36.33万人;未成年流动人口9.34万人,60周岁以上流动人口2.19万人。

  居民收支。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062元,比上年增长5.0%。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44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669元,增长6.6%。按一体化城乡住户调查新口径统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1.58。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284元,增长6.9%。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570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332元,增长9.6%。

  社会保险。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3.68万人(不含暂停缴费人员)、37.14万人、46.3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上年末净增0.79万人,本市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19%。截至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保卡112万张,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达82.5%。年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62.29万人、38.07万人,总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0.6万人。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达51.46万人,比上年净增13.24万人。

  民生保障。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机构1处,养老机构37家,养老机构床位数571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为57.8张,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站320家,其中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6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9家。年末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0.79万人,全年低保资金实际发放1.03亿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55元/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91元,比上年增长11.1%。全年有4518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339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全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206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3926万元。年末全市共有特困人员624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520人。

  慈善事业。全年全市慈善总会募集善款1.08亿元,救助支出0.89亿元,帮扶困难群众4.8万人次;截至年末累计募集善款达12.98亿元,累计救助支出11.24亿元,累计帮扶困难群众77.3万人次。

  行政区划。年末全市共有6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1个乡,261个村委会、17个居委会和46个社区。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比率为91.2%,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甬有碧水”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建成村级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点10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化省级低碳试点县建设,四明山区域EOD项目成功纳入浙江省首批EOD项目库,全年创建省级以上低碳试点项目5个、省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6个,入选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市、区)。

  “平安余姚”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9人,按可比口径(前三年平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3.3%、12.9%。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610件,罚没款274.58万元,主要药品安全抽检合格率100%。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38件,判处刑罚2093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5人。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315件435人,追缴、退赔、没收违法所得5692万余元。严惩“企业蛀虫”,审结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16件20人。助力清廉余姚建设,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件。

  注:

  (1)本公报所列2023年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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