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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二、环境保护

  全年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5天。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2.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地表水达标率为100%。截止2022年底,共完成造林面积1.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1万亩,占总量的68.8%。

  注释:

  1.本公报2022年部分指标为快报数据。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同比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企业。

  5.户籍人口、财政、金融、进出口、旅游、物价、交通、邮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及环保等指标均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6.由于单位换算、四舍五入等原因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7.部分指标因口径变化,与上年公报数据不衔接。

  8.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价单价计算,同比增长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9.自2022年5月起,利用外资指标采用“实际使用外资”口径。“实际使用外资”口径以商务部公布数据为准。商务部口径中的实际使用外资是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与原利用外资口径相比,口径大幅收窄,因此总量数据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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