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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区现有A级景区4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山西省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4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3个。

  七、国内贸易

  全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6亿元,比上年增长0.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15亿元,增长1.6%。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55566万元,同比增长18.80%。其中,税收收入45386万元,增长36.95%。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完成373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998万元,下降0.6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30.22%,公共安全支出增长11.31%,教育支出下降10.52%,科学技术支出下降2.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8.5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30.96%,节能环保支出下降52.87%,城乡社区支出下降11.28%。

  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5.38 亿元,比年初增加33.12亿元,增长12.2 %。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236.75亿元,增长11.3%。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169.47亿元,比年初增加20.06亿元,增长13.4%。

  全年全区保费收入5628.6万元。其中,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074.1万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3554.5万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597.2万元。其中,人寿保险业务给付720.5万元,财产险业务赔款1876.7万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区普通中学招生人数1785人,在校生人数5851人,毕业生人数2135人;职业中学招生人数397人,在校生人数1027人,毕业生人数342人;小学招生人数725人,在校生人数4855人,毕业生人数974人;全年学前教育入园幼儿人数999人,在园幼儿人数3271人,离园幼儿人数969人。

  全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7家。 截止2022年底,全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1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全区气象、防震等社会事业均取得新的进展。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三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活动2540余场,免费送戏下乡80场、“送文化、下基层”免费开放培训15场。郊区选送的三支文艺队囊括“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年群众文化活动全市“舞动三晋”民歌广场舞大赛一、二、三等奖,在全市农民工歌手大赛中我区获得二、三等奖。全区共有图书馆1个,分馆7个,文化站6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35个。

  年末有线电视用户6.5万户。全年共出版《阳泉日报·郊区周刊》47期,期发行量达1.3万份。微信公众号《阳泉郊区之窗》共推送2766条信息。郊区图书馆藏书7.27万册。

  年末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68个。其中,医院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全区卫生机构实有床位695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67张,基层医疗卫生床位数328张。年末卫生技术人员870人,其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381人。执业(助理)医师408人,其中,基层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注册护士364人,其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注册护士101人。药师35人,其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师13人。

  目前全区共有体育场地1075个,全区体育场地总面积达49.0228万平方米,增长1.3309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78平方米/每人,增长0.05平方米/每人。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15元,比上年增长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99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6元,增长5.5%。

  全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43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0.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21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9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 1.4万人。

  年末全区共有4347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5860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42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区共有养老机构9个,床位数580张。日间照料中心115个。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人数1064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22年森林面积39.15万亩。

  全年全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71天,同比增加32天,优良天数比例75.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3,同比下降6.4%。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

  全年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本公报全区生产总值数据含开发区。

  4.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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