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比上年增长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13,比上年缩小0.06。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90元,增长4.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071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271元,增长5.7%。全省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8.3%,农村为32.3%。
图8 2018-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表7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构成表
指 标 |
绝对值(元) |
比重(%) |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0890 |
100.0 |
食品烟酒类 |
6228 |
29.8 |
衣着类 |
1351 |
6.5 |
居住类 |
4811 |
23.0 |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 |
1314 |
6.3 |
交通通讯类 |
2821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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