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入和赔付。全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31.97亿元,其中,财产险收入6.33亿元,寿险收入25.64亿元。全年赔付金额8.43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3.17亿元,寿险赔付金额5.26亿元。
八、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教育事业。全市拥有全日制高等学校1所,招生1711人,在校生4254人,毕业生1519人。中等专业学校6所,招生1262人,在校生3899人,毕业生1021人。普通中学51所,招生11767人,在校生39647人,毕业生12773人。小学33所,招生3072人,在校生19667人,毕业生3777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招生39人,在校生164人。幼儿园136所,在园幼儿12155人。
文化事业。全市共有文化馆9个(其中市文化馆1个、萝北县1个、绥滨县1个、六区文化馆6个),备案博物馆5个(其中市博物馆1个、萝北县2个、绥滨县1个、向阳区博物馆1个),剧场影剧院2个。公共图书馆3个(其中市图书馆1个、萝北县1个、绥滨县1个),藏书57.99万册。国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艺术剧院线下演出29场,线上展播8场,共计37场,演出观众约10万人次。群众文艺团体125个,群众文艺演出300余场,群众文艺演出观众50万人次。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5%。
医疗卫生。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94个,其中,医院42个、卫生院21个、妇幼保健院(站)4个。卫生机构床位数8179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7660张。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488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8个,卫生技术人员136人。卫生监督所4个,卫生技术人员49人。
体育事业。全市共有体育馆1个,市全民健身中心1个,训练馆3个。专职教练员22人,授予二级运动员29人,运动员注册632人,等级裁判员280人。全年开展竞技比赛4次,共有1306名运动员参加。累计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0项次,参与人数近万人。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民生活。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25元,比上年增长4.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5元,比上年增长3.9%。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675元。
社会保障。全市养老保险全口径参险190264人,办理新参险10367人;工伤全口径参险111171人,办理新参险1776人;失业保险全口径参险78555人,办理新参险210人。
社会福利。全市养老机构全口径数量为123个,床位6776张,收养3323名老人。其中,民办117个,床位6194张,收养3089名老人。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8.9%,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99.5%。完成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完成7家企业碳排放核查。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
安全生产。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经营事故12起,死亡4人,伤10人。其中,无工矿商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8起,伤10人;无火灾事故;无重伤害事故。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公报中人口数据取自公安局户籍数据。
鹤岗市统计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