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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国内贸易

  消费市场。全年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7,220万元,同比下降13.1%。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4,622万元,增长14.3%;商品零售362,598万元,下降13.4%。

  商品零售。全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中,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4.0%;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39%;家用电器和影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24.5%;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4.8%。

  六、利用内外资

  利用内资。全区新设立内资企业80户,总户数810户;新设立私营企业1,742户,总户数8,492户(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2,859户),注册资本13,105,835万元;新设立个体工商户6,673户,总户数34,704户,投资额260,816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2户,总户数81户,出资总额29,589万元。

  利用外资。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2万美元,实现零的突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户。

  外贸进出口。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835万元,比上年增长73.9%。出口总额9,766.62元,增长82.72%。进口总额68.38万元,下降78%。

  七、财政和工资

  财政收支。全年财政总收入33,070万元,同比下降5.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619万元(自然口径),同比下降3.5%,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41,068万元,同比下降32%。

  工资。机关行政在岗1,032人,工资总额10,279万元;事业在岗2,649人,工资总额26,430万元。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学研究。全区(含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15.4106亿元,同比增长12.4%,占GDP比重为11.71%。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户,复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户,年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55户。新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61户,上报生成引进转化科技成果11项。全年区内新增2家头雁工作站、2家省科学家工作室、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教育事业。全区学校21所,教职工1,902人,在校学生19,397人,毕业生4,135人。其中,高中教职工233人,在校学生1,842人,毕业生607人;初中教职工588人,在校学生5,384人,毕业生1,940人;小学教职工876人,在校学生12,161人,毕业生1588人。

  九、文化和卫生

  文化事业。全区共有文化单位2个。其中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文物保护单位41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9个,尚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26个。景区10个,A级景区5家、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2家、2A级景区1家。

  卫生事业。全区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06家。其中,诊所105家、卫生所12家、门诊41家、医院19家、公共卫生机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家、乡镇级卫生院1家、村卫生所(室)12家。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19元,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90元,增长4.1%。

  社会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21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4,861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9,725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269人,

  养老产业。全区养老机构12个。其中,公办1个,养老床位534个;民办11个,养老床位1,223个;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院12个。

  救助事业。全区城市低保户数2,791户,低保金额2,767.77万元;农村低保户232户,低保金额159.70万元;特困供养80人,特困供养金额142.55万元;临时救助345人次,救助金额58.45万元。

  劳动就业。2022年底,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9,372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802人,自然减员3,57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员6,277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29人;登记失业率3.13%。新增就业创业证发放684本。

  十一、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年机械化清扫率100%。全年共完成绿化面积38,934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7.51%和31.14%。

  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共计124栋,改造面积73.43万平方米;全年共为170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办理入户手续,为694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款202.83万元。

  注:1.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值指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零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本公报中财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保、养老、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数据来自部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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